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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可以陶冶一个人的情操,也可以让一个人因利而走向极端。特别是对于从事广告行业的人员,接触的人形形色色,遇到的事多种多样,由于自己偶尔极端的一个想法。就会丢掉自己的工作。北京社保代理公司特别申明,如果在职期间弄虚作假,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所以,不管做人做事都要诚实本分。
      前不久,从北京个人社保代理公司获悉了这样一件事情,李某是一个头脑灵活且勤奋上进的年青人,与某商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内专门载明了有关员工“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等内容的劳动纪律,以及该公司对发生该行为的员工可以处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的处罚规定。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获闻,该公司曾多次查出李某虚假报销餐费和交通费。该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为由,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先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保障公司的用工自主权,而赋予公司的单方解除权。李某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存在多次违反合同规定,虚假报销费用,该公司据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而对于李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诉讼请求,该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事后,李某后悔不已,但又有什么用呢?北京社保代理公司颇有感触地告诉我们:“为了一时的小利,失去的不止是一份工作,而是公司对一个人的信任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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