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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个人社保代理导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甚至时无法经营。为了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北京个人社保代理公司了解到,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即可申请缓缴社保。
   
北京个人社保代理的工作人员透露,按照规定,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一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
    这一举措,让我们看到了社保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化。北京个人社保代理指出,国家的每一项措施,都是为了企业更加长远地发展,当企业需要拉一把的时侯,国家定会雪中送碳,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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