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已开始,参保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在6月22日前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申报手续。

      本次申报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据悉,参保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到辖区人力社保所(分局)领取本单位已参保职工的《乐清市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或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办事指南处下载《乐清市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如实填写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同时携带其电子文档及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年报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所(分局)审核。申报前,参保单位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情况。

     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个人月缴费工资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核定依据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依据。

    申报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其中2015年度新参保或转入的职工按参保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申报。


    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我市2015年度确定的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的,按照公布的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确定;高于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逾期不申报或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不提供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我市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直接核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对瞒报、虚报的,人力社保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在此提醒大家,及时、如实地申报个人缴费信息,切勿错过规定时间。如需帮助,随时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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